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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广东省委 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80841号 提案答复的函

2018-07-10

XXX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20180841号提案对我省职业病防治总体状况分析到位,提出的问题准确具体,有关建议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有关单位和局内处室召开调研座谈会,认真研究落实有关建议意见。

一、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的建议

2002年至2017年,省财政累计安排1.85亿元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支持基层职业病防治机构加强基础设施设备建设。2011年以来,省卫生计生委指导各地强化职防专业机构核心能力建设,将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由直接服务提供者向管理者并重转变:一是强化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评估能力。以实施重点职业病、放射性疾病、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等职业病防治项目为契机,指导各地将监测工作与职业病报告管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等常规工作相结合,不断强化数据收集分析和评估预警能力建设。重点职业病监测实现地市全覆盖,县区覆盖率达到98.8%。二是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省职业病防治院承担国家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件移动应急基地建设,成立了国家核应急医学救援分队,并组建了6家区域性综合医院为哨点的广东省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网络,提升了全省中毒急救能力。三是强化临床诊治能力建设。推动省职业病防治院重症职业病临床救治中心和粤东西北区域中毒救治分中心建设。四是提供职业健康监管技术支持。发挥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一锤定音技术优势,为行政执法、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地区职业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工作,参与职业病危害事件调查处置。

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指导各地完善职业病防治机构体系,进一步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各地围绕“全面监测、科学评估、及时预警、有效处置”的目标,推进职业病防治机构核心能力建设。持续开展职业卫生骨干培训项目,力争通过3-5年的时间,实现每个地市有1-2名职业卫生骨干人才的目标。同时,指导各地按照《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要求,加强市县级职防机构建设,补齐短板,将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工作能力提上一个新台阶。

另外,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考虑国家层面党政机构改革正在组织实施,地方机构改革即将启动,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建议省职业病防治院加挂职业病危害预警监测中心牌子并增加有关任务事宜结合地方机构改革和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统筹研究、整体谋划。根据机构编制分级管理原则,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下属的职业病防治院(所)或疾控中心加挂职业病危害预警监测中心牌子并增加有关任务等问题,均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程序研究办理,不宜由省作统一规定。

二、关于开展重点职业病检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建议

根据部署,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人社厅等部门部署在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重点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医用辐射防护等监测项目。目前相关监测工作已覆盖至县区一级。通过收集各地、各行业的劳动者健康状况及相关信息,全面分析我省重点职业病的发病特点、规律和趋势,早期发现、预防和控制重点职业病的能力得到较大提高,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下一步,省卫生计生委继续深入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监测工作。一是指导各地将监测工作与职业病报告管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等常规工作相结合,不断强化数据收集分析和评估预警能力。二是大力加强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挖掘和运用,为政府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加大项目实施保障力度。协调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监测工作予以补助。同时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原则,推动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测项目纳入各级地方事权,以便地方财政予以经费保障。

三、关于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的建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构建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63号),省卫生计生委启动公共卫生创新平台建设,着力打造职业卫生高地。依托省职业病防治院,推动建设物理因素职业健康、干细胞治疗职业病、职业健康促进新技术等创新研究中心,加强化学品毒性鉴定中心GLP体系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救治基地,加强职业病病理和诊疗新技术研究。目前相关项目建设正在积极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预计2018年底完成相关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实施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按照构建医疗卫生高地有关要求,以开展公共卫生创新平台建设、打造职业卫生高地为契机,继续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一是加强职业病基础研究。围绕严重危害我省劳动者健康的重点职业病,开展发病机理、职业健康损害、流行病学、疾病预防、临床诊治等研究。二是加强防治适宜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加强对粉尘、噪声、手传振动、有机溶剂、重金属、电离辐射等传统职业病危害,以及非电离辐射、职业紧张和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引起的新型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新技术研究。适时总结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噪声、防振动等综合治理技术经验,并予以推广。三是大力发展职业健康促进新技术。研究更新职业健康促进内容,及时应对产业转型、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新问题。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媒体的便捷性,增强健康促进的效果。以健康城市、健康企业建设为契机,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营造良好的职业健康工作环境。

四、加强对社会化第三方机构管理

截至目前,在我省注册持有有效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共65家,其中甲级5家,乙级60家。65家机构中民营机构有43家,占比66%,事业单位或国营企业22家,占比34%。民营机构在我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中占较大份额,大大减轻了我省技术服务力量不足的压力。

目前省安全监管局正在研究制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制度,实行诚信红黑名单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同时为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省安全监管局采取了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台账。二是建立报告抽查制度,对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开展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震慑力。三是查企业的同时查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评价报告,将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与各项业务监管相融合,形成1+1>2的监管效果。四是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主动公开举报专线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这些举措的实施,逐步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五是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执法监督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明确重点检查机构和重点检查地区,并在此基础上对机构进行随机抽查。2017年省安全监管局投入专项资金50万元,组织专家对专业服务机构监督检查,从源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接下来,为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省安全监管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紧出台我省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机构诚信管理制度。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进一步规范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技术服务市场环境。四是落实广东省地方机构改革要求,认真做好相关监管职责的移交工作,确保相关监管工作顺利平稳过度。

五、关于进一步健全职业病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议

(一)关于部分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省人社厅高度重视维护职工工伤保险合法权益问题,多措并举,加大力度,努力扩大我省工伤保险覆盖面。一是压实参保扩面责任。每年制定下达工伤保险参保计划,通过通报调度、约谈督导、调研督导等方式,督促各市落实扩面征缴责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创新参保政策措施。2015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推行建筑业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创新办法,破解建筑施工等高风险行业劳动者工伤维权难问题。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人社厅每年5至7月在全省范围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2016年以来,省人社厅联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了全省建筑业“千企万人”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专项培训,每年培训约 5000家企业、2万名管理人员。截至2017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402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56万人,占全国比例达15%,稳居全国第一位。

当然,由于部分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刻意逃避社保缴费责任、未依法为全部职工参保,以及我省劳动监察执法队伍人员力量配备严重不足、难以实现对所有企业执法监察全覆盖等多方面原因,目前我省工伤保险也尚未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下一步,省人社厅将继续推动各类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持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维护包括职业病危害人群在内各类职工工伤保险合法权益。一是按照国家部署大力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增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针对性,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参保率。二是制定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全面推动我省交通运输等工程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快实现工程建设领域等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全覆盖。三是顺应新兴工业化和新业态等趋势,研究探索适应用工方式灵活、劳动关系不稳定、高流动性等新业态特点的职业伤害保障办法,努力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稳定的工伤保障

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实施问题。《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在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如经仲裁、诉讼、强制执行仍未能赔付到位等情形下,工伤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我省按规定受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审核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并组织开展先行支付费用追偿工作。截至2017年底,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共先行支付未参保职工1157人,先行支付待遇费用 7160万元,追偿金额 7.82万元,办理先行支付案件超过全国 1/3比例。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继续推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依法规范实施。一是依法规范实施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继续督促指导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受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按规定审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切实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二是通过多种措施加强先行支付费用追偿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与金融机构、人民法院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将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待遇费用、发生先行支付的记录列为不良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范围,加强联合惩处力度等。

(三)关于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作用发挥问题。2015年10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了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制度。2016年7月,省人社厅推动各市实施新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将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从三类细化调整为八类,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63%下降至 0.45%,为全国第三低水平;2017年,下发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参考范本)》,指导推动各市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目前有20个统筹地区(含省直统筹区)制定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预计今年7月份前全省将全面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同时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再降低20~30%。根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省人社厅工伤保险支缴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根据发生工伤事故(含职业病)使用工伤保险费用与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比值,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上下浮动档次,积极发挥费率杠杆作用,促使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职业病)预防工作。此外,省人社厅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费率浮动的优待因素,鼓励引导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将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即各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黑名单”)作为费率浮动的惩罚因素,促进企业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市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积极发挥费率杠杆作用,更好地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职业病)预防工作。

(四)关于推动我省工伤(职业病)预防工作问题。省人社厅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安排使用工伤预防费,投入到工伤和职业病预防的宣传、培训等工作,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署开展了工伤预防专项试点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2017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修订出台《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工伤预防费支出范围、使用主体、预算管理、用款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内容,确保工伤预防费规范使用。目前省人社厅正在组织制定《广东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办法》(已报送省法制办审查),进一步明确工伤预防按项目方式实施的具体办法,全面推动我省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继续加强工伤(职业病)预防工作,积极发挥工伤保险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作用。一是抓紧制定出台 《广东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办法》,规范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全面开展工伤预防工作,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二是组织和指导广州、东莞、中山等市深入开展工伤预防专项试点,探索和提炼可复制的工伤预防经验做法和政策标准,更好推动全省工伤预防工作开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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